身懷5把刀自閉男囚7月 父代提上訴稱買刀都有罪
患有中度精神障礙及自閉症的男子,被指在北角街頭攜帶包括西瓜刀及菜刀在內共5把刀,因而被控管有攻擊性武器。他經審訊後被定罪,今(9日)在東區法院被判即時入獄7個月。裁判官張志偉指,見不到被告有明顯的精神病病徵,加上案情嚴重,故判被告即時監禁,而非辯方要求的醫院令。辯方隨即申請保釋等候上訴獲批。
24歲被告郭梓賢,報稱任職保安員。他被控於2020年4月9日在北角健康中街及英皇道交界管有5把刀,意圖將其作非法用途。當中包括兩把用膠袋裝住新買的西瓜刀、一把在背囊內的菜刀以及兩把在衣袋內的摺刀。他解釋5把刀都是打算送給父親的生日禮物。
兩份精神科醫生報告都指出被告的行為有時比較暴力,但沒有明顯精神病和抑鬱病症狀。雖然兩份報告都建議法庭判被告醫院令,但裁判官明言醫院令並非懲罰,不能反映本案的嚴重性,也不能達致處罰、阻嚇的作用,加上無證據證明被告因精神錯亂而犯案,所以即時監禁是唯一合適的刑罰,遂以8個月為量刑起點,考慮到被告有自閉症及輕度弱智,自制能力亦較低,減刑至7個月。
被告父親在庭外表示,申請上訴是為了社會公義,認為此例一開,以後連買刀都有罪。他又指兒子當日被3個警員制服後受傷,想到醫院檢查,但警方要求他先落口供才可以去醫院,認為警方「氹佢(被告)講咗啲說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