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警霸宿舍15年獲判緩刑 稱為思念前妻非貪圖得益

20210211
東網電視
更多新聞短片
被告李德明獲判緩刑。
入職逾30年的男警,聲稱因不能忘記前妻,要守住跟她「一齊嘅地方」,故一直向部門隱瞞離婚狀況,霸佔荃灣綠楊新邨的警察宿舍逾15年,獲得租金福利連利息共約221萬港元。他早前承認一項欺詐罪,今(11日)在西九龍法院接受判刑,其前妻亦有到庭旁聽。辯方指,被告犯案不過是病態般為了睹物思人,形容這是宗悲劇。主任裁判官羅德泉考慮到被告犯案原因,最終判他入獄4個月,緩刑一年。
50歲被告李德明,現時已退休。他被控於2005年1月22日至2020年7月13日期間,在香港向警務處隱瞞其離婚狀況,而誘使警務處於他不合資格下,繼續向他分配位於荃灣綠楊新邨某個單位的部門宿舍,而導致他獲得利益及或使香港特區政府蒙受不利。
辯方律師進一步求情時指,被告對於前妻離開一直未能釋懷,他未搬出只為了睹物思人得到慰藉,並非貪圖得益。心理報告亦顯示,被告有抑鬱症狀,需接受治療及定時服藥。而根據前妻的求情信指,當初二人離婚時,被告曾萌生自殺念頭,並指被告對完整家庭有份執着。
辯方律師又引述被告所撰寫的求情信指,小時候被告的母親被搶去銀包,向警察尋求協助卻遭敷衍,他於是立心當警察,形容這是其夢寐以求的職業,到了17歲他便投考警察。被告就今次犯案,面對同僚感到羞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