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盤工懷鐵錘脫藏武罪 官指自招嫌疑拒批訟費 

20210211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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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馬德強(中)獲裁定罪名不成立。
去年2月底再有「大媽」到屯門公園唱歌跳舞,惹來市民不滿,並引起衝突。警察到場調查期間,在一名地盤工身上搜出鐵錘,遂控他一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他否認控罪,辯稱鐵錘為工作工具,他今(11日)在屯門法院被裁定罪名不成立。惟他的訟費駁回,裁判官李志豪直言:「如果咁都唔算自招嫌疑,社會會好亂。」
控方案情指,警員於2020年2月22日到屯門公園處理打鬥事件,期間有人大叫「有3個人打人」。警員循聲音望去,看見3人轉身離去,起疑下追截他們,最終在附近的巴士站截停被告馬德強(32歲),並在其斜孭袋內搜獲錘子。被告表示錘子是在屯門的置樂花園購入,但沒有單據。
裁判官裁決指,雖然警員聲稱視線從未離開逃跑的人,惟警員截停被告時,他和另一人正站着沒有逃跑,若他就是公園內的人,沒有逃跑實屬不合理,故法庭未能肯定他就是在公園內出現的人。
裁判官續分析,被告聲稱錘子是剛購入,可是他身上沒有單據,錘子也沒有包裝兼有使用過的痕迹,故不認為錘子是新買的,惟法庭考慮到被告沒有隱藏或包起錘子,加上警員截停他的地方沒有打鬥發生,故錘子雖能用來傷人,但不是唯一合理推論,最終裁定被告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