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生否認電筒照便衣警 稱因拍攝惹不滿才被捕

20210216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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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何梓洋否認普通襲擊罪。(李志湧攝)
24歲大學男生去年1月於西九龍中心的美食廣場內,涉嫌用電筒照射一名便衣警長的眼睛。他否認一項普通襲擊罪,案件今(16日)在西九龍法院開審。涉案警長供稱當時突然遭被告用綠色強光照射雙眼,致他眼睛腫痛。惟辯方質疑警長說法誇大,指出被告用手機拍攝警長的容貌,才引致他被拘捕。
控罪指,24歲被告何梓洋於2020年1月14日,在深水埗欽州街西九龍中心8樓美食廣場內襲擊警長3712。
警長李志健供稱,當日他和2名同僚到上址午膳,並光顧「空姐牛肉飯」小店。當他取餐回座時,突然被一道綠光照射雙眼將近2秒,導致他的眼睛腫痛,視力模糊。及後有同僚發現綠光是由被告發射,眾人打算見機行事。3分鐘後,被告起身離開,他注意被告經過其身旁時,手中拿着手機,鏡頭朝向他和同僚。他意識到被告正在拍攝他們,遂上前表露身份,並將被告拘捕。事後在警署內為被告搜身,搜出一支電筒。
辯方盤問時,質疑李誇大其眼傷,並指李沒有即場指控被告用綠光照射他,亦沒有即場要找出可發射綠光的裝置,故他拘捕被告時根本不在意該道綠光,被告是因為拍攝他才拘捕。李不同意辯方說法,亦否認辯方所指,被告在警署內被人打下體及撼頭撞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