傅明憲父追葉劍波500萬 求判直接勝訴遭拒

20210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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傅明憲(左)的父親傅國梁申請直接判葉劍波(右)敗訴被拒。
傅明憲與葉劍波於2008年離婚後,她的父親傅國梁(藝名傅奇)於2015年仍然借出500萬港元協助葉的公司集資上市。惟傅奇事後卻未能取回該筆款項和利息,更要入稟高院向葉劍波和葉的相關公司追討欠款。傅奇早前以涉案公司無法抗辯為理由,申請簡易判決,要求法庭直接判他勝訴。惟高院聆案官今天(17日)開庭聽取雙方陳詞後,駁回該申請,並將案件轉交原訟庭法官開庭處理。
原告傅國梁,兩名被告依次是御峰集團控股有限公司和葉劍波。原告指本案涉及的500萬港元明顯屬於借貸,但辯方聲稱該筆款項並非貸款,而是原告的投資,需待公司成功上市掛牌,原告方能取回投資回報。
聆案官今天表示,即使假設辯方的抗辯理由不可信,即涉案款項屬於借貸,但其利息計算方式會超過《放債人條例》規定的利率上限,上述爭議較適當的做法是交由原訟庭法官透過審訊處理,因此駁回原告的簡易判決申請。聆案官又批准被告修改答辯書,原告之後可就新修改的答辯書的答辯書作出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