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工仔「極端情況」通勤可獲賠償 條例草案下周三首讀

20210218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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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少打工仔在超級颱風山竹襲港後趕返工,期間險象環生。
超級颱風山竹2018年襲港吹倒不少樹木,風球「落波」後交通大癱瘓,打工仔趕返工時險象環生,不受《僱員補償條例》保障。勞工及福利局向立法會提交條例草案,建議擴大僱員保障至「極端情況」下上下班的僱員。草案將於明日(19日)刊登憲報,並於下周三(24日)提交立法會首讀及開始二讀辯論。
有關文件指,當局考慮到僱員在「極端情況」下上下班,或會與在八號或以上熱帶氣旋警告信號,或紅色及黑色暴雨警告信號生效期間的情形類似,身處的環境危險性較高,認為把有關情況納入保障範圍,與「惡劣天氣」警告信號的現有保障看齊,屬必要和合理。
根據現行法規,如在「惡劣天氣」警告信號生效期間,僱員在上班前或下班後4小時內,往返工作地點及居所時遭遇意外受傷或死亡,會被視作在受僱工作期間因工遭遇意外而引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