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起訴運輸司機洗黑錢 變賣來歷不明黃金涉款3.4億元

20210218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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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海關在2016年發現一名男子的名下公司銀行戶口有異常活動,經調查後發現有人將來歷不明的黃金分批變賣,再將獲取的美元得益存入帳戶,繼而在短時間內轉走,涉款共約3.4億港元,懷疑牽涉洗黑錢活動。由於該名男子無法解釋資金及黃金來源,海關在2017年將他拘捕,並在今日(18日)控告該名男子2項洗黑錢罪,本案亦是海關首次就處理變賣黃金得益的洗黑錢案作出成功起訴。
海關有組織罪案調查科高級調查主任陳淑楓表示,涉案男子33歲,報稱運輸司機,平均月入約8,500港元,他涉嫌在2016年7月至11月期間,將約重1噸的來歷不明黃金分批變賣,然後將所得款項存入名下2間公司的銀行戶口,以進行洗黑錢活動。
關員在2016年展開財富調查,發現相關戶口於短短4個月之內有超過60多宗巨額存款,每次存款均以美元結算,最大一宗高達170萬美元。每當款項存入銀行戶口後,都會在短時間內,甚至即日以轉帳方式提走。由於銀行戶口的存款與該名男子的背景職業不相稱,而他對此亦無合理解釋,遂於2017年12月將其拘捕。
海關諮詢律政司的法律意見後,今日正式落案起訴被捕人士2項洗黑錢罪,案件下周二(23日)於粉嶺裁判法院提堂。海關目前仍在調查案件,包括追蹤案中資金及黃金來源,不排除有更多人被捕。
海關提醒市民,特別是運輸業人士,如果運送黃金或貴金屬等高價物品時,必須多加留意,並盡量了解該些物品的來歷,切勿使用個人銀行戶口處理不明來歷的款項,不論有無涉及金錢報酬,均有機會觸犯洗黑錢罪。根據香港法例第455章《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第25條,洗黑錢為嚴重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可判監禁14年及罰款500萬港元,而相關的犯罪得益亦可被沒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