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倡規定大學舉行升旗禮 曾國衞認同大學非法外之地

20210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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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國衞強調學校非法外之地,任何地方都應遵守法律規定。
人大常委會去年通過中國《國旗法》及《國徽法》修正草案,港府將修訂《國旗及國徽條例》,以實施有關法例內適用於香港特區的規定。立法會政制事務委員會今(18日)召開會議討論本地修例方向,有議員認為有關故意侮辱國旗的罰則過輕,指本港過去曾出現黑暴風波,應加重刑罰。對於內地條文規定學校每周舉行1次升旗禮及每日升旗,有議員認為本地修例中亦要將大學涵蓋在條文內,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曾國衞認同學校非法外之地,強調任何地方都應遵守法律規定。
根據內地《國旗法》,如有人在公共場合故意侮辱五星旗,情節較輕的會由公安機關處以15日以下拘留。政府表示會參考《國歌條例》,對現行條例作出適當的修訂。不過,議員張華峰認為,內地罰則非常輕,形容在過去反修例風波中黑衣暴徒無法無天、喪心病狂般塗污及燒毀國旗,強調本地有需要就侮辱國旗行為加重罰則。曾回應指,目前未經修訂的《國旗及國徽條例》,已就有人公開故意侮辱五星旗的行為,設有相對較重的罰則,強調罰則不算特別輕。
內地條文亦列明學校須每周舉行1次升旗禮及除假期外每日升旗,議員劉業強關注本地大專院校、私立學校及國際學校是否同受規範;議員麥美娟亦關心相關規定會否涵蓋大學,認為大學需要公帑資助其運作,理應與中小學一樣遵守相關要求。
不過教育局副局長蔡若蓮表示,《國旗法》條文是否適用專上院校,仍要有待中央釐清,因專上院校的管理模式與中小學不同,但大專院校內一般設有旗杆,當局亦鼓勵大專院校升旗及在重要日子舉行升旗禮。她又表示,學校一直有責任通過全方位教育,培養學生國家觀念,而為了配合修例工作當局會適時更新教學指引,例如豐富教學內容及資源,而上述有關升旗及升旗禮細則,要經法例修訂後才可更新指引。曾亦重申,大學非法外之地,強調不論是任何地方都要遵守法例規定。
議員葉劉淑儀就指美國國旗法的規定更嚴謹,包括列明不可將國旗當作衣服穿在身上,或當布袋存放物品,質疑本地的修列方向不夠嚴謹。曾回應指,現時的條例已規管國旗使用及製造,並規定不可以國旗作日常生活陳設怖置,而有人只要公開、故意、侮辱國旗亦都是違法。
另外對於有市民或憂慮誤墮法網,曾指當局理解部分市民或會擔心某些行為,會否觸犯經修訂後的《國旗及國徽條例》,及期望草案提出更清晰指引,惟就判斷個別行為是否觸犯法例,要視乎每宗個案實際情況及證據,包括是否故意觸犯法例,因此條文不能概括所有情境,但強調有關法例的刑事門檻要求甚高,市民只要不是公開、存心及故意作侮辱行為,其實不用擔心會輕易誤墮法網。
他又指,當局正與相關政策局及部門跟進修訂條例草案的具體草擬工作,並會在本立法年度內盡快將草案提交立法會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