倉務員否認企圖掟磚傷人 辯稱險被絆倒拾磚放一旁

20210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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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黃偉傑(綠衣蓋頭男子)。(辛永明攝)
去年1月19日市民在中環遮打花園發起「天下制裁」集會,之後演變成警民衝突,當日一名青年被指在終審法院外手持磚頭意圖傷人,被警員截停拘捕。該名青年否認一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案件今日(18日)在東區法院開審。被告出庭作供,辯稱當日他參與集會後準備離開,卻險被地上一塊磚頭絆倒,遂拾起磚頭打算放在到終院的窗戶石壆上,剛巧遇上警員就被拘捕。控辯雙方明天將作結案陳詞。
任職倉務員的25歲被告黃偉傑,被控於2020年1月19日,在中環遮打道近中環港鐵站J出口的公眾地方管有一塊磚頭。同意事實指被告於當日下午5時在終審法院外的走廊被捕,涉案磚頭長6吋、闊4吋、高2吋。
警員許國誠供稱,當日有示威者掟磚、縱火及拆欄,他接報到遮打花園進行驅散及拘捕,示威者見警察到場即往相反方向逃跑,唯獨被告在終審法院外的走廊,手持磚頭向着他走過來,他擔心自身安危,遂即時捉住被告的手將他制服拘捕。而當日到場指揮搜證的警司袁柏基就供稱,當時被告表示「集會完畢啱啱經過」,問他為何持磚,他便說現場有閉路電視錄影可以翻查。
裁判官鄧少雄裁定案件表證成立,被告自辯時指,當日集會中途結束,他準備離開之際,卻險被地上一塊磚頭絆倒,他為免磚頭絆倒其他人,遂將之拾起打算放到終院的窗戶石壆上,重申自己無意圖掟磚或傷人。至於案發時他左手戴着黑色手套,褲袋內又有黑色泳鏡,被告就解釋是為保暖及防催淚煙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