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女承認掩護他人毀交通燈 官反問誰人得益着日後三思

20210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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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女今日於屯門法院認罪。
17歲少女去年初於天水圍夥同其他人一同破壞交通燈,她今(18日)在屯門法院承認一項串謀損毀財產罪,表示自己當時只負責把風,希望法庭可予以輕判。裁判官水佳麗反問被告破壞交通燈前有沒有想過後果,又問她事件中有誰得益、成就了甚麼,寄語她日後凡事三思。裁判官將案押後至3月2日判刑,為被告索取感化及社會服務令報告,期間准她繼續保釋。
17歲黎姓女生承認於2020年1月22日,在天水圍天瑞路燈柱DD0546B,與其他不知名人士串謀損壞屬於機電工程署的財產,即一組交通燈。
案情指,警方收到情報,當晚有10多名黑衣人在上址企圖破壞交通燈。警員到場追捕時,被告跌倒被制服,並被搜出口罩、防毒面罩及眼罩等,警誡下她說:「我只負責睇水,望住佢哋打爛交通燈」,並表示帶備護具只因怕警方施放催淚彈。
辯方律師求情指,被告有情緒及家庭問題,成長路上並非一帆風順。她今次因一時衝動、受社會氣氛影響而犯案,並非她的本性。而她只是負責把風,並沒有親手作出破壞行為,她事後已十分後悔,故坦白認罪,希望法庭輕判。裁判官接受被告有情緒困擾,但同時指出她不應該破壞保障市民安全的交通燈,反問她事件中有誰得益,並寄語她凡事三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