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襲警長認人證供成疑 涉掟雪糕筒襲警男文員脫罪

20210219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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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明言未能穩妥依賴警長蔡華麟的證供。
男文員被指前年11月11日全港「大三罷」當天,在中環向一名警長擲「雪糕筒」,他早前否認襲警罪受審,今日(19日)在東區法院獲裁定罪名不成立,當庭釋放。裁判官崔美霞表示,案中爭議點在於被告是否施襲者,但警員觀察到案發經過僅1至2秒,現場又有其他人跟被告同穿着灰色上衣,法庭未能穩妥依賴警員的認人證供,遂裁定被告罪脫。
27歲男文員李浩民被控於2019年11月11日,在中環畢打街會德豐大廈外,襲擊執行職責的警長蔡華麟。
據蔡華麟的證供,當日被告向他擲雪糕筒,他遂展開追截,約10秒後在兩名同僚協助下將被告制服。蔡是案中唯一目睹被告擲雪糕筒的人,他聲稱被告施襲後,其視線沒受阻也沒離開過被告,故肯定沒「拉錯人」。
但裁判官指,被告當日身穿無特徵的灰色上衣,現場亦有其他人同樣身穿灰色衫,蔡稱觀察到被告1至2秒後,被告便在人群中穿插逃走,法庭對於蔡堅稱其視線沒受阻感到懷疑。而蔡跟另一警員的證供亦存在矛盾,例如蔡稱現場約有20人,同僚就稱現場約有100至150人,而片段則顯示現場人數眾多。簡言之,法庭未能依賴蔡辨認被告之證供,控方未能在毫無合理疑點下舉證,遂裁定被告罪名不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