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協兼職幹事藏雷射筆 被判入更生中心

2021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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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陳偉亮經審訊後被裁定罪成。
前年10月27日旺角反修例衝突中有大批示威者被捕,其中民協兼職幹事陳偉亮工作,因在旺角道近彌敦道管有一支雷射筆,早前被裁定一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今(19日)在九龍城法院被判進入更生中心。
18歲被告陳偉亮,現正修讀副學士課程。他被控於2019年10月27日,在旺角道近彌敦道管有一個可發出雷射光束的裝置。
辯方求情指,報告顯示勞教中心較講求身體勞動,故不適合被告,推薦他進入更生中心。裁判官認為判刑須具阻嚇力,但考慮到被告年紀和沒有案底,判他進入更生中心。
控方案情指,一名警長當日懷疑被告堵路,於是上前拘捕,惟被告不理警告,警長便朝被告背部連開5發胡椒球槍,並趁被告速度減慢時上前截停他,警長隨後將他交給同袍接手。被告隨後被帶返警署,警方在其背包內搜獲涉案雷射筆。
陳偉亮經審訊後被裁定罪名成立,裁判官梁嘉琪指他當日的裝束、裝備,他一定知道現場會發生衝突,認為他管有雷射筆的唯一合理原因是為了攻擊他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