倉務員集會後持磚被捕 法庭未能肯定有傷人企圖判無罪

2021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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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黃偉傑(綠衣蓋頭男子)獲裁定罪名不成立。
去年1月19日的中環遮打花園「天下制裁」集會演變成警民衝突,當日一名青年在終審法院外手持磚頭,警員擔心會受襲將他拘捕。青年否認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辯稱當日他離開集會現場之際,險被地上磚頭絆倒,遂拾起磚頭放在到終院的窗戶石壆以免影響他人。他今日(18日)在東區法院獲判罪名不成立,但裁判官鄧少雄認為他戴着手套手持磚頭走近警員,行為難免令人生疑,拒絕讓他取回訟費。
報稱倉務員的25歲被告黃偉傑,被控於2020年1月19日,在中環遮打道近中環港鐵站J出口的公眾地方,管有一塊長6吋的磚頭意圖傷人。裁判官表示,被告辯稱為免途人被磚頭絆倒才拾起磚頭,說法相當可疑,因按常理,他大可將磚頭踢到路邊,根本毋須大費周章將磚頭放到終審法院的牆壁之上。但因他的庭上證供與現場片段及警員證人之部分證供脗合,法庭不能完全否定他的說法可能屬真。
裁判官又指,當時警員身穿防暴裝,被告無可能不知對方的警員身份,但他遇見警員時全無反應,既無舉手做出掟磚動作,也無轉身逃跑或把磚掉低,他亦明知現場閉路電視的鏡頭位置,故法庭不能作出唯一合理無可抗拒之推論,肯定被告必然有持磚傷人之意圖,故裁定他罪名不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