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2016年IT界賄選種票 的總幹事李林昌等人罪成

2021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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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李林昌為士司機從業員總會幹事。(何天成攝)
2016年立法會資訊科技界選舉中出現賄選和種票,的士司機從業員總會幹事李林昌向一對父女提供1000港元利益,讓他們加入電機暨電子工程師學會(IEEE)以取得資訊科技界功能組別的選民資格,並投票給參選人楊全盛。3人今(19日)在西九龍法院被裁定一項串謀在選舉中作出舞弊行為提供利益予他人罪及兩項在選舉中作出舞弊行為接受利益罪成立。案件押後至3月5日判刑,待索取被告的背景報告,期間各被告續准保釋。
3名被告分為的總幹事李林昌(44歲)、的士司機陳俊成(68歲)及其任文員的女兒陳曉彤(31歲)。控罪指,3名被告於2016年4月27日至9月4日,與其他身份不詳的人串謀在該選舉中作出舞弊行為,無合理辯解而向陳俊成、陳曉彤等5人提供每人1000元,作為該5人投票予資訊科技界候選人楊全盛的誘因。陳俊成及陳曉彤另被於或約於2016年5月21日,在該選舉中作出舞弊行為,無合理辯解而接受1000千元作為他們投票予資訊科技界候選人楊全盛的誘因。
裁判官裁決時指,首被告於會面記錄中,聲稱不知道IEEE成員能夠成為功能組別選民。惟裁判官認為首被告說謊,指不相信他會加入與其職業無相干的學會,加上首被告曾在WhatsApp中對次被告說:「早排填左既IEEE會員通告,錢係我手中」、「大家好好利用每人手上兩票」,可見首被告不但清楚學會成員與選舉資格的關係,當中更涉金錢關係。
至於次被告則聲稱,涉案1000港元是的總給予司機報讀學會內課程的津貼。惟裁判官駁斥此說法,指司機與電子工程知識風馬牛不相及,難以相信的總為此給予司機一筆不菲的款項。而第三被告聲稱是自行加入IEEE,卻對於會費、會員卡等基本資料毫不知情,裁判官亦拒納其開脫的說詞。最終法庭裁定3名被告各自面對的控罪均罪名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