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內藏白電油玻璃樽 屋內5人連租客脫串謀暴動罪
警方前年10月1日凌晨到灣仔軒尼詩道一個單位搜查,發現白電油、玻璃樽及布條等可疑物品,單位租用人及屋內5人被控串謀暴動及非法集結罪。各人不認罪,區域法院法官沈小民經審訊後,今(19日)裁定全部被告罪名不成立。
案中6名被告為23歲電競選手張浩輝、21歲學生胡凱富、21歲文員陳子斌、25歲文員蘇美莉、17歲學生李盈莉及24歲無業的沈卓勤。他們現被控於前年9月28日至10月1日,在香港串謀他人參與暴動及非法集結。
控方指,前年10月1日凌晨,警方突擊搜查涉案單位,在屋內發現正在睡夢中的首5名被告。各人的隨身物品中,分別有前線示威者常用物品,包括防毒面具、黑衫、護目鏡、電筒、對講機等,亦有點火器及購買白電油的收據。
而單位內亦找到有對講機、十數個空樽及打火機、5瓶白電油、100條布條、7個載有伸縮棍、呼吸器等。警方之後發現部分被告曾分別頻繁聯絡,其中有人提及參與活動及帶毛巾,又有人的社交媒體有製造及使用汽油彈的資訊等。而涉案單位則由第六被告透過網上短租平台租用。
控方認為單位與示威地點接近,相信是為儲存示威物品,及為示威者提供休息地方,單位內亦有製造汽油彈的材料,相信各被告參與或準備參與暴動。
辯方陳詞時曾指控方證據薄弱,法官沈小民亦就「串謀」及「不法協議」的法律原則提出疑問,提出被告當中是否有可能「純粹想參加有不反對通知書嘅遊行,見唔對路就走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