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婦打黑工 被判入獄15個月

20210222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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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越南籍非法勞工於粉嶺裁判法院被判入獄。
入境事務處調查人員於2月18日進行「曙光行動」,在灣仔一個菜檔拘捕一名48歲越南籍女子,一名涉嫌聘用該名非法勞工的僱主亦被拘捕,有關案件仍在調查中。該名越南籍女子被捕時正從事雜工工作,前日(20日)在粉嶺裁判法院被判入獄。
被捕的非法勞工於日前在粉嶺裁判法院被控在香港非法入境後,未得入境處處長授權而留在香港,或受遣送離境令或遞解離境令規限,接受僱傭工作。她承認控罪,被判監禁15個月,同時亦被控一項使用偽造身份證及一項管有偽造身份證,分別被判監禁15個月及12個月,所有刑期同期執行,合共被判監禁15個月。
入境處表示,根據《入境條例》,非法入境者或受遣送離境令或遞解離境令規限的人不得接受有薪或無薪的僱傭工作,開辦或參與任何業務,違者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5萬港元及監禁3年,上訴法庭對違反有關條例的罪行頒定判刑指引,以監禁15個月作基準。處方續指,根據現行法例,任何人士使用或管有偽造身份證或他人身份證乃屬違法,違者可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10萬港元及監禁10年。
入境處又指,僱用不可合法受僱的人是嚴重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監禁3年及罰款35萬港元,高等法院曾就此頒布判刑指引,聘用非法勞工的僱主須被判即時入獄,而根據法院判例,任何人士在決定聘用一名僱員前,必須採取一切切實可行的步驟以確定有關僱員是可合法受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