阻差罪成判監1年 社工劉家棟上訴刑期得直改囚8個月
20210223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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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家棟(左)上訴刑期得直,改囚8個月。
社工劉家棟在前年7月27日的元朗警民衝突中,欲向警方爭取時間讓示威者散去,但被指阻礙警方防線推進,因而被裁定阻撓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罪成判監12個月。他不服就定罪及判刑提出上訴。高院法官今早(23日)頒下判詞,駁回劉的定罪上訴,但刑期方面則上訴得直,由監禁12個月減至監禁8個月,劉須即時入獄繼續服刑。
法官黃崇厚認同原審裁判官蘇文隆指,上訴人當時明顯是想警員慢下甚至停下來,但警員當時人數比聚集人群少,故維持陣勢實屬重要。上訴人雖稱他只是希望警方給予時間讓人群散去,但就沒證據證明他對人群有何影響力,事實上他並沒有作任何行動去指示人群,人群亦始終未有散去。法官認為上訴人的說法難以令人信服,亦只是他一廂情願。相反,警方當時做法是正當而且合理地執行職務,上訴人是有意圖阻撓警員,故原審的定罪穩妥。
刑期上訴方面,法官認為上訴人並非在場的「第三者」,從其衣着及整體環境,他本來就是參與集結的人,其行為亦延誤了警方處理非法集結,潛在效果不能忽視,故判刑須收警惕之效。法官又指上訴人當時上衣印有「社工造反,抗命無罪」,與其稱以中立身份進行社工工作難稱一致。雖然無可避免要判監,但法官認為監禁8個月足以反映上訴人罪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