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大生堵路判監兩月 上訴失敗須即時服刑

20210223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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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塏臻(右)在判刑後一直獲保釋。
香港大學男生前年11月11日,在大埔公路用防撞杆堵路,去年8月於粉嶺法院裁定堵路罪成,裁判官陳炳宙判他監禁兩個月。他不服定罪及判刑提出上訴,高院法官彭寶琴今日(23日)聽取陳詞後駁回其上訴申請並維持原判。一直獲保釋的港大生須即時入獄服刑。
上訴人為20歲的港大護理系學生鄭塏臻,他被指於案發當天,在大埔公路元洲仔段之迴旋處,用三個防撞杆佔據一條行車路。
上訴方主要質疑,上訴人並非即場被捕,而涉案行車紀錄儀拍到堵路人士離開的路線,亦與他被捕的地點不符。但原審裁判官仍裁定上訴人有份堵路,其推論存有疑點。至於監禁兩個月的判罰亦屬過重。
惟控方反駁原審的裁決並無不妥,他在判案的過程中已作出足夠的分析,判刑亦非過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