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方無直接證據警方處理證物不足 兩青年脫非法集結等罪

2021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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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被告今日到觀塘法院聽取裁決。
前年10月7日全港各區出現反蒙面法示威,當晚有人在港鐵觀塘站集結並破壞升降機,警員事後拘捕兩名15歲和18歲的男生,控他們參與非法集結、刑事損壞和管有攻擊性武器等6罪。15歲男生的刑事損壞罪早前已被裁定表面證供不成立,觀塘法院裁判官屈麗雯今(23日)再裁定餘下5罪均罪名不成立。裁判官指,控方未能證明兩被告就是在港鐵站集結的人,加上警方處理證物時有不足,縱然兩被告的行為可疑,亦只能判他們無罪。
兩名被告為15歲男生及18歲的高朗,他們同被控於2019年10月7日,在港鐵觀塘站A1出口2號升降機外參加非法集結。16歲男生另被控刑事損壞和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指當日在觀塘站破壞一部升降機,以及在瑞和街管有一支雷射筆。高則另被控管有攻擊性武器、管有物品意圖破壞財產及抗拒警務人員3罪,即管有鋼珠和彈射器、鋸、斧頭和打火機等物品,以及抗拒警員X。
裁判官指,控方主要依賴15歲被告的口頭招認起訴他刑事損壞罪,惟被告在事件中手掌擦傷,在場的兩名警員對他受傷的原因說法不一,又沒有紀錄,令法庭不肯定他們有否全盤說出制服經過,故不接納被告的口頭招認。加上控方沒有直接證據證明兩名被告曾在港鐵站出現,故法庭早前已裁定15歲被告刑事損壞罪表證不成立。
就餘下控罪,裁判官指兩被告被截停的地方,距離港鐵站頗遠,他們可能曾參與集結,但並非唯一推論。而15歲被告雖被指袋中有雷射筆,惟警員趕在被告父親到達警署前就搜袋,情況並不尋常,令人起疑。至於高姓被告面對的控罪,裁判官坦言連證物警員自己也記不起處理過甚麼物品,法庭未能肯定他所指的物品就是呈堂之物,加上辯方盤問時指高其實未曾反抗,警員X猶豫片刻後竟回答:「都算既」。考慮到以上種種,法庭無法安心定罪,故裁定兩被告所有罪名不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