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國衞交代修例  區議員違反宣誓內容將被DQ  5年內不得參選 
各界均有聲音建議政府修例規範區議員宣誓安排,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曾國衞今午(23日)在記者會中指出,除了《基本法》104條下包含的公職人員之外,區議員都必須宣誓。如因宣誓無效、違反誓言、或不符合「擁護《基本法》、效忠香港特區」的法定要求和條件而被取消就任資格,5年內不得參選。
局方將公布《2021年公職(參選及任職)(雜項修訂)條例草案》。根據立法會文件,條例草案建議修訂《宣誓及聲明條例》、《立法會條例》、《區議會條例》等,以完善宣誓安排及違反誓言的處理機制和法律後果。條例草案建議除《基本法》104條下包含的公職人員之外,區議員都必須宣誓。如因宣誓無效、違反誓言、或不符合「擁護《基本法》、效忠香港特區」的法定要求和條件而被取消就任資格,5年內不得參選。
至於有關宣誓的規範,包括清楚界定「擁護《基本法》、效忠香港特區」的準則;在法例中加入具體宣誓要求,例如要真誠、莊重地宣誓,必須準確;完整地宣讀法定誓言等;監誓人劃一由行政長官或其授權的人擔任;及如有議員在宣誓後違反誓言,草案建議由律政司司長提出法律程序處理,期間議員要暫停職務,直至法庭有裁決。
繼要求公務員宣誓及簽署聲明後,政府為落實《基本法》、《香港國安法》的規定及全國人大常委會就《基本法》第104條的解釋和有關立法會議員資格問題的決定,並參照相關的本地法庭判決,政府將修訂《宣誓及聲明條例》和《立法會條例》等本地法例,早前透露正草擬修例要求公職人員,包括區議員宣誓,並盡快提交立法會審議。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曾國衞在記者會中表示,特首及行政會議今早通過《條例草案》的修訂內容,就「擁護《基本法》、效忠香港特區」的提述方面,當局建議在《釋義及通則條例》加入「擁護《基本法》、效忠香港特區」的解釋,某人若符合正面清單,則屬符合有關的法定要求和條件,而他若作出或意圖作出負面清單所列行為,則屬不符合「擁護《基本法》、效忠香港特區」。
有關負面清單的行為包括作出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或活動;拒絕承認中國對香港特區擁有並行使主權;宣揚或支持「港獨」主張;尋求外國政府或組織干預香港特區事務;作出損害或有傾向損害《基本法》中以行政長官為主導的政治體制秩序;侮辱或貶損國歌等國家主權的象徵標誌等等。
曾指,擁護《基本法》、效忠香港特區是區議員基本責任,故將區議員納入今次修例範圍,並建議修訂《宣誓及聲明條例》,以引入相關的宣誓要求。根據《條例草案》,區議員須於其任期開始後,盡快作出區議會誓言,在條例通過後,民政事務局會盡快安排現任區議員依法宣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