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搶警槍女子須接受治療 續還押候法律意見

20210225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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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署外的閉路電視拍下案發時的情況。
33歲女子涉嫌在大嶼山北警署外搶去一名軍裝警員的佩槍,當場遭制服後,被控一項搶劫罪,案件今(25日)在西九龍法院再訊。雖然精神科報告顯示被告適合答辯,但控方需時索取法律意見,故被告今日暫仍毋須答辯,裁判官將案押後到4月7日再訊,期間被告須繼續還押。
被告黃綺婷報稱任職侍應,她被控於2021年2月9日,在東涌順東路大嶼山北警署外,搶去警員劉仲平(譯音)的警槍。
控方指被告曾聲稱因為感到不開心,所以想搶槍自轟,加上精神科醫生亦建議她接受治療,故繼續反對她擔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