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廚師認藏雷射筆囚兩月 坦言被捕後深感壓力已後悔

20210225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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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李曉嵐今日於觀塘法院認罪。
前年10月13日全港多區出現反《禁蒙面法》示威,一名女廚師在牛頭角被搜出雷射筆,她今(25日)在觀塘法院承認一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徐綺薇主任裁判官表示最近上訴庭有很多案例講到雷射筆的嚴重性,即時監禁是無可避免,故判她即時入獄兩個月。
30歲女被告李曉嵐,被控於2019年10月13日,在牛頭角道近定安街的公眾地方,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攜有一個能發出雷射光束的裝置。
案情指,當日警員接報有示威者在玉蓮臺一帶堵路,便趕到現場掃蕩,途經定安街時,見到約有20名戴口罩、穿黑衣的人士聚集,當中包括被告。警員便落車制服被告,並在她的背囊內搜出涉案雷射筆、頭盔、雨傘、面罩、眼罩、望遠鏡等物品。
當值律師求情指,被告來自單親家庭,現職廚師但因疫情關係只能任兼職。被告事後已感到十分後悔,而案發至今約16個月,已為被告帶來很大的精神壓力,希望可獲輕判,盡快重新投入社會。裁判官考慮所有因素後,決定判被告即時入獄兩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