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刊憲增9廈列入強檢名單

2021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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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民邨建民樓及嘉民樓被納入強檢名單。
政府昨晚(25日)表示,已引用《預防及控制疾病(對若干人士強制檢測)規例》(《規例》)(第599J章),就《規例》下的強制檢測公告刊憲,要求於指定期間曾身處8個指明地方的人士(下稱「受檢人士」)接受2019冠狀病毒病核酸檢測。
現時,在全港所有地區,如有住宅(包括商住兩用)大廈新增一宗或以上確診個案,或其污水樣本檢測呈陽性,顯示可能存在感染風險,均會被納入強制檢測公告。針對工作場所的檢測方面,如某一個工作場所出現兩宗或以上的確診個案,便會被納入強制檢測公告。
按上述準則,昨日(25日)有8個指明地方被納入強制檢測公告。名單如下:
新增一宗或以上確診個案的大廈
1. 香港新界大埔大埔公路大埔滘段 4105 號策誠軒 I 座
2. 香港九龍何文田忠孝街 60 號愛民邨建民樓及嘉民樓
3. 香港九龍長沙灣荔枝角道 863 號泓景臺第 6 座
4. 香港鰂魚涌基利路 3 號逸樺園第 1 座
5. 香港九龍觀塘牛頭角道 120 號牛頭角下邨貴亮樓
6. 香港新界將軍澳澳景路 88 號維景灣畔第 16 座
7. 香港九龍油尖旺海輝道 11 號維港灣第 7 座
8. 香港新界元朗寶業街 18 號尚豪庭第 1 座
強制檢測公告詳情如下:
任何在2021年2月12日至2月25日期間曾身處任何附件一所列指明地方超過兩小時的人士(包括但不限於住客、訪客及工作人員),須於2021年2月27日或之前接受檢測。受檢人士若在2021年2月23日至2月25日期間已進行檢測,會獲視為已遵從強制檢測公告的規定。
此外,食物及衞生局發言人提醒公眾,政府早前已發出強制檢測公告,要求所有密切接觸者的同住成員接受強制檢測。任何人士若曾與根據《預防及控制疾病規例》(第599A章)第22條接受檢疫的人士(下稱「受檢疫人士」),在其檢疫開始之日或該日之前的14天居於同一居所,並且於該受檢疫人士完成檢疫前得知有關檢疫,便須在得知受檢疫人士須接受檢疫後的兩天內接受檢測,並在接受檢測後的3天內,以電話(6275 6901)、傳真(2530 5872)或電郵(ct@csb.gov.hk)向政府報告檢測結果。
《香港疫慌》專頁: http://hk.on.cc/fea/hkdisea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