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涉8.18非法集結 警稱撤離免搞事分子乘機生事

20210226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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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左)等被告於案發當日站在隊頭帶領示威者遊行。
前年8.18反修例「流水式集會」未經批准集結案中,因涉及《港區國安法》而被還押的壹傳媒黎智英與另外8名泛民人士被檢控,除區諾軒及梁耀忠外,包括黎智英在內的其餘7名被告均否認控罪,案件今早(26日)在西九龍法院續審。押解黎的囚車早上9時許抵達法院。
時任北角分區助理指揮官(行動)陳禮文繼續作供,解釋當日他之所以帶同隊員撤離維園,是想避免激起群眾情緒:「如果畀機會可能嘅搞事分子乘機生事,危機會更大」,加上他見到群眾沿着同一方向進入維園,相信群眾知道如何進場,毋須再給予指示,因此即使現場人數愈來愈多,他仍決定放棄潮水方式管理群眾並撤離。
辯方質疑,警方的做法是「由得佢哋(群眾)自生自滅」,陳並不同意,直言警方是希望做到潮水式人群管理,只是礙於當時人群情況而不容許。他又稱以他所見,當日下午維園一帶「好多人」,但未至於過分擠擁。他續指,自2019年5月調任北角分區後,曾有份處理6.4、7.1集會,而8.18集會是他首次作出撤離的決定,但認為這是個正確的選擇。
控方指控當日在獲發出不反對通知書的維園集會後,各被告拉着橫額帶頭離開維園,展開警方及遊行上訴委員會已明確反對的遊行。他們沿怡和街、軒尼詩道前行,沿途有叫口號。個多小時後,他們抵達遮打道行人專用區,黎智英等人放下橫額,李卓人才表示這是流水式集會的終點,呼籲市民離開。
時任東區警區助理警民關係主任張嘉敏供稱,當日她負責在維園與民陣聯絡,並曾與民陣代表陳皓桓討論集會安排,及提醒警方已拒絕遊行申請。下午2時許,她見到黎智英等人進入維園,陳皓桓等未幾上台發言。至下午近3時,張得悉維園足球場快要爆滿,於是聯絡陳皓桓,要陳呼籲群眾使用中央草坪,及可以從港鐵天后或銅鑼灣站離開。陳聞言後重返台上繼續發言。
隨後,張卻見到黎智英等人手持橫額,往維園17號閘口方向步去。陳則在台上說:「維園走唔到,就喺灣仔走;灣仔走唔到,就喺金鐘走;金鐘走唔到,就喺中環走。好唔好?」在場人士紛紛和應,與此同時,愈多愈人離開維園,部分人佔據高士威道行車路。
張見狀再先後2次找陳皓桓,建議陳呼籲離開集會的人士,利用港鐵天后或銅鑼灣站離開,及不要行出馬路。陳聽後均沒有答應會配合。張形容當時集會人士情緒高漲,不斷叫口號,又強調當日沒有人向她提出人群管理上出現困難,而中央草坪當時尚未爆滿。
目前受審的7名被告包括黎智英、李柱銘、何俊仁、李卓人、梁國雄、吳靄儀及何秀蘭,他們被控一項組織未經批准集結及一項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案件下周一(29日)續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