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內藏白電油玻璃樽 律政司就脫罪5人提上訴

2021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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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政司就案件提出上訴,包括張浩輝的無罪裁決。
警方前年10月1日凌晨到灣仔軒尼詩道一個單位搜查,發現白電油、玻璃樽及布條等可疑物品,單位租用人及屋內5人被控串謀暴動及非法集結罪。區域法院法官沈小民經審訊後,早前裁定全部被告罪名不成立。律政司表示,有關法官於本案就第一至第五被告作出無罪的裁決,律政司已經根據《區域法院條例》第84條以案件呈述的方式提出上訴。
案中6名被告為23歲電競選手張浩輝、21歲學生胡凱富、21歲文員陳子斌、25歲文員蘇美莉、17歲學生李盈莉及24歲無業的沈卓勤。他們早前被控於前年9月28日至10月1日,在香港串謀他人參與暴動及非法集結。
控方指,前年10月1日凌晨,警方突擊搜查涉案單位,發現內有防毒面具、黑衫、護目鏡、電筒、對講機、十數個空樽及打火機、5瓶白電油、100條布條,以及7個載有伸縮棍等。該單位與示威地點接近,相信是為儲存示威物品,及為示威者提供休息地方,單位內亦有製造汽油彈的材料,相信各被告參與或準備參與暴動。
沈小民就「串謀」及「不法協議」的法律原則提出疑問,提出被告當中是否有可能「純粹想參加有不反對通知書嘅遊行,見唔對路就走人」。沈又指,控方請求法庭從單位搜出的物品作推論,單位是用作儲存示威物品、及供示威者休息之用,但控方提供的證供不足以令他作出唯一合理推論,肯定在單位內被捕的5名被告從事非法活動,故判他們全部無罪。
案件編號:DCCC908/2019、918/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