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泛民涉顛覆國家政權 被指有組織犯案遭反對擔保

20210301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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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名發起或參與去年民主派「35+」初選人士,被指違反《港區國安法》,被落案起訴「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案件今日(1日)於西九龍法院提堂,其中第9被告徐子見正在醫院留醫未有到庭。控方申請將案押後至5月31日再訊,待警方進一步調查,包括要破解多部流動裝置以進行400多項數碼鑑證、資金流向分析、收集更多初選證據、向選舉事務處職員錄口供,亦要考慮是否有新增控罪等。部分被告反對指押後時間太長,而且相信控方屆時會再申請押後,對被告不公;部分被告則不反對押後,惟認為讓被告保釋亦無阻警方調查,希望蘇官可以批准被告保釋。
控方就反對被告擔保,指終審法院針對黎智英的判詞提到,除非法庭信納被告不會再作出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否則不應批准保釋。而本案各被告的計謀非常具組織,意圖顛覆政府,只是因疫情才無法實現,但各被告仍打算繼續計劃,明言此計劃將造成不可逆轉和無法修補的破壞。
案件在西九龍法院第1庭處理,但只有被告的代表律師才可進入該法庭。而律師團隊入庭前都須接受安檢,包括接受金屬探測器檢查、檢查隨身物品和須將所有飲品棄置。
47名被告依次為戴耀廷(56歲,退休人士)、區諾軒(33歲,大學客席講師)、趙家賢(35歲,東區議員)、鍾錦麟(32歲,西貢區議員)、吳政亨(42歲,無業)、袁嘉蔚(27歲,南區區議員)、梁晃維(23歲,中西區區議員)、鄭達鴻(32歲,東區區議員)、徐子見(53歲,東區區議員)、楊雪盈(34歲,灣仔區議員)、彭卓棋(26歲,南區區議員)、岑子杰(33歲,沙田區議員)、毛孟靜(64歲,無業)、何啟明(32歲,深水埗區議員)、馮達浚(25歲,數碼營銷)、劉偉聰(53歲,律師)、黃碧雲(61歲,無業)、劉澤鋒(24歲,議員助理)、黃之鋒(24歲,無業)、譚文豪(45歲,商人)、李嘉達(29歲,觀塘區議員)、譚得志(49歲,無業)、胡志偉(58歲,無業)、施德來(38歲,黃大仙區議員)、朱凱廸(43歲,無業)、張可森(27歲,屯門區議員)、黃子悅(23歲,學生)、伍健偉(25歲,元朗區議員)、尹兆堅(51歲,葵青區議員)、郭家麒(59歲,醫生)、吳敏兒(50歲,老師)、譚凱邦(40歲,荃灣區議員)、何桂藍(30歲,無業)、劉頴匡(27歲,辦公室助理)、楊岳橋(39歲,律師)、陳志全(48歲,無業)、鄒家成(24歲,學生)、林卓廷(43歲,北區區議員)、范國威(54歲,西貢區議員)、呂智恆(38歲,社工)、梁國雄(64歲,無業)、林景楠(32歲,商人)、柯耀林(49歲,西貢區議員)、岑敖暉(27歲,荃灣區議員)、王百羽(30歲,元朗區議員)、李予信(27歲,東區區議員)、余慧明(33歲,醫管局文職人員)。
他們同被控一項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指他們於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1月7日期間,串謀他人旨在顛覆國家政權,而組織、策劃、實施或參與實施,以威脅使用武力或其他非法手段,即旨在濫用其在當選立法會議員後,根據《基本法》第73條受託的職權,在立法會取得大多數控制權,藉以對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提出的任何財政預算或公共開支,不論當中內容的利弊如何,均不予通過,從而迫使行政長官根據《基本法》第50條解散立法會,從而癱瘓政府運作,最終導致行政長官因立法會解散和重選的立法會拒絕通過原財政預算案而根據《基本法》第52條而辭職。
控罪續指,各被告為達致上述謀劃,參選或煽動他人參選或不參選立法會選舉,並承諾或同意當選後,會煽動他人在審核和通過政府的財政預算或公共開支時,按照謀劃行使或不行使《基本法》第73條所訂的職權,以及蓄意疏於履行其立法會議員的職責,即擁護《基本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為特區服務,最終嚴重干擾、阻撓和破壞香港特別行政區政權機關依法履行職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