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圍區會落選者提選舉呈請 法團主席被列答辯人獲准剔除

20210301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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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院批准法團主席鄧耀榮的剔除申請。
民建聯成員董健莉前年參加沙田區議會大圍選區之選舉,以84票之差敗於民主黨員吳定霖。之後董入稟高院提出選舉呈請,並將選區內一屋苑之法團主席列為答辯人。法團主席指根據《區議會條例》,他非參選人所以不能被加入訴訟,因此要求將針對他的呈請剔除。原訟庭在考慮董與法團主席雙方理據後,於今天(1日)以書面判決,接納法團主席的申請,剔除針對他的申索。
本案呈請人董健莉,將當選者吳定霖、選舉主任陳婉雯、及美城苑業主立案法團主席鄧耀榮列為答辯人。呈請人對鄧的指控,是指他未得法團授權或同意,便以法團名義及法團主席職銜在吳定霖的宣傳材料中表示支持,涉嫌觸犯舞弊或非法行為。鄧指《區議會條例》規定,只有當選人和選舉主任可以被列為選舉呈請的答辯人,因此呈請人無訴因可把他加入案件。此外他對選舉結果沒有利害關係,亦不願意捲入訴訟,故要求法庭把對他的申索剔除。
呈請人就認為鄧對條例的解釋過於狹隘,其律師指法庭可在選舉呈請中就涉嫌舞弊或非法行為作出裁定,因此涉及的人士應被列為答辯人。審理今次剔除申請的法官楊家雄就裁定,選舉呈請雖可就舞弊或非法行為做裁決,但其目的並非懲處涉案人士,按條例法庭只可將有關裁定轉介刑事檢控專員,由專員決定下一步行動。法官因此認為,應採納鄧耀榮一方對法例的詮釋,裁定對鄧的申索應予剔除。法官更頒下暫准命令,要由呈請人支付鄧的訟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