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涉刑恐東方記者案 議員轟律政司提上訴拖半年零進展

2021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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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傳媒黎智英被指於2017年六四集會上,在維多利亞公園內恐嚇東方報業集團記者,一邊用右手指着其面部,一邊用粗口辱罵,並以「×你老母×」、「我實會搵人搞×你」、「我影×咗你嘅相」等粗言恐嚇,雖有照片片段佐證,但裁判官鍾明新最終裁定黎刑事恐嚇罪名不成立將他「放生」。而律政司雖然在上訴限期的最後1天、即去年9月17日提出上訴,惟至今近半年仍未有任何進展。有法律界人士及議員認為,事件拖延接近半年,令公義得不到彰顯,促律政司及司法機構盡快處理本案。
律政司於去年9月17日公布,決定根據《裁判官條例》第105條,就裁判官對該案作出的無罪裁決,以案件呈請的方式提出上訴。惟距離相關公布至今近半年,期間再未聞有關上訴進度的進一步消息。
議員葛珮帆批評工作緩慢,令公義未能得到彰顯,更會令市民懷疑是否個別人士擁有特權,律政司才在處理有關案件時歎慢板。葛以2014年違法佔領(佔中)案件為例,指律政司將工作由2014年拖延至今,市民對律政司的信心亦會下降,促律政司盡快處理黎智英刑恐東方記者案。
大律師龔靜儀則指,一般來說案件應於半年左右處理上訴,又指黎智英除了涉嫌刑恐東方記者,還有多宗案件纏身,特別是涉嫌觸犯「港區國安法」的案件,黎很大機會面對漫長的刑期。龔又指出,律政司可以研究設立24小時運作的特別法庭,增加人手,加快審理案件速度。
香港法學交流基金會副主席兼法學教授傅健慈指,律政司處理案件的進度緩慢,並不理想。他認為上訴並非複雜的程度,亦沒有需要爭拗的法律觀點,質疑為何要拖延至今。他促法庭要捉緊時間處理案件,不然對證人及受害人都會造成負面影響。
律政司有權力就案件提出上訴,若選擇提出上訴,一般而言須在14天內以案件呈述方式提出,即要求原審法官撰寫報告,詳細解釋判決理據等,並交由上訴庭判斷是否上訴得直,一旦上訴得直,則會發還裁判法院,並交由其他法官重審。
事發於2017年六四集會當晚,黎智英與民主黨創黨主席李柱銘,在維園涼亭出席完六四祈禱會後,黎智英突然怒氣沖沖地走向一名在場採訪的本報男記者,一邊用右手指着其面部,一邊用「×你老母×」等粗口辱罵,還出言恐嚇,說「我實會搵人搞×你」、「我影×咗你嘅相」等,全程有影片為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