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認無牌管有無線電通器具 判罰18個月感化令

20210302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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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今天在觀塘法院判刑。
一名男學生在前年「大三罷」當日清早在天后被警員搜出噴漆、面罩、無線電通訊器等,被控一項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被告早前認罪,今(2日)在觀塘法院被判罰18個月感化令。主任裁判官錢禮另下令被告須支付1000港元堂費。
本案被告劉子熹(17歳),被控於2019年11月11日,在天后廟道及高士威道交界,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即一部手提式無線電通訊器。
案情顯示,當日早上6時許,有警員在天后一帶巡邏,被告見到警員便快步離開,警員覺得可疑於是上前截查,在他的背囊內搜出剪刀、噴漆、面罩連濾芯、手套及無線電收發裝置。經查證後確認被告沒有相關牌照。
辯方求情指,被告的感化報告正面,反映他已從事件汲取教訓,並能獲得父母的支持,他的父母今日均到法庭旁聽。裁判官接納感化官建議,判處被告感化令,他須在感化官的督導下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