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認遊行中向警員擲水樽 中年技術員獲判感化

20210302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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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日時代廣場外有多人被帶走。
一名電腦技術員被指在去年七一遊行中向警員投擲水樽,原本被控一項襲警罪,控方改控他在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的行為後他承認控罪,今(2日)在觀塘法院判刑被判感化令。主任裁判官錢禮考慮被告後悔,相信他出於衝動才犯案,故接納感化官建議,判被告18個月感化,另須付500港元堂費。
48歲被告阮雅傑,報稱電腦技術員。他被控於2020年7月1日,在銅鑼灣時代廣場外的露天廣場,作出擾亂秩序的行為,即向警長430及警員9055投擲水樽。
根據控辯雙方承認的案情,當日時代廣場外有示威者聚集,亦有警員設防線。下午約5時,警方推前防線的時候,被告在約20米外向警員方向投擲一個水樽,並立即轉身離開,及後有一名警員向被告發射3發胡椒球彈,其中一發打中被告的背部,並在衣服留下子彈印。過程有閉路電視及新聞片段拍到。
辯方求情指,被告的感化報告正面,他初次犯案,並承諾不會再犯。辯方又指,被告患有抑鬱症逾10年要接受治療,遂冀法庭能夠輕判。裁判官考慮過求情及報告內容後,決定判處被告接受感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