佔中案上訴 控方指被告圖盡力衝擊社會

20210303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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佔中案9名上訴人的代表律師均已完成陳詞。
在2014年涉發起及煽動違法佔領行動的戴耀廷,他與陳健民、朱耀明等9人,前年4月被法庭裁定串謀作出公眾妨擾及煽惑他人作出公眾妨擾等罪罪成,他們均提出上訴,案件今日(3日)於上訴庭續審。控方回應上訴方論點時表示,戴陳朱三人在行事前已籌劃逾年半,目的顯然是要盡力量衝擊社會。而從最終達致的妨擾程度來看,他們面對的控罪絕對合乎比例。控方明天將繼續陳詞。
針對上訴人指本案事前的計劃和9月28日屬不同協議,不可以一條串謀罪包含的論點。律政司的大律師引用案例回應,一個整體的犯法協議、與一個依附大協議之下的特定計劃是可以共存的。本案的串謀控罪,可以概括上訴人整個犯罪行為。大律師又指,戴陳朱三人花費最少18個月去構思醞釀佔中行動,並事前表明估計會有數千甚至過萬人參與,目的就是要盡力去衝擊社會。
上訴人又提及,指他們無法預知有人會被煽惑、及被煽惑者會有何反應;此外控方提出的控罪,特別是「煽惑他人煽惑」的罪名不清晰。控方就回應指法律上的肯定並不等於絕對肯定。關於公眾妨擾的法律原則,本港與外地均有大量案例可鑑,上訴人可以知道其行為的法律後果。而且從事件發展的程度來看,上訴人對社會造成的妨擾已遠超合理程度,因此他們面對的控罪,並非超乎比例。
今日控方開始陳詞前,先由上訴人繼續闡述其上述論點。其中張秀賢透過大律師表示,控方無足夠證據證明他計劃無限期佔領街道,及他自知其行動屬公眾妨擾。他當時只是促請其他人進入所謂「公民廣場」的政總東翼前地,並無叫人佔領馬路,他並曾多次宣布集會結束解散,故他不應被定罪。至於黃浩銘的大律師就強調,本案的「煽惑他人煽惑」罪在法律上並不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