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理大衝突6人獲保釋 要交旅遊證件若無BNO須宣誓

2021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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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龍城法院主任裁判官嚴舜儀批准其中6名被告保釋外出。
反修例示威前年爆發,同年11月更蔓延至理工大學校園,大批示威者於校園留守多日,並與警方發生衝突,警方有事後拘捕逾千人,日前再落案控告其中11人暴動罪,並分兩案昨(2日)於九龍城法院提訊,但法庭即日未能完成各人的保釋申請,遂押後到今天(3日)續處理。主任裁判官嚴舜儀將案轉介區域法院審理,各被告須於3月12日到區院答辯,並批准其中6人各以現金5萬港元保釋外出,其餘被告則須還押監房看管。
首案被告學生余文博(20歲),被控兩項暴動罪,指他分別於2019年11月17至18日,在香港理工大學及大學外暢運道連同他人參與暴動。他另再被控一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及一項抗拒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罪,指他於同年11月18日,在理大外康泰徑近暢運道,管有一個能發出雷射光束的裝置,及抗拒警員23249。
另一案10名被告依次是黃貴鴻(22歲,無業)、莫紫微(21歲,女,學生)、許銘晉(20歲,售貨員)、明子軒(17歲,學生)、陳嘉鋒(24歲,售貨員)、方穎雯(26歲,女,文員)、鄭卓琳(22歲,女,無業)、伍秀妮(17歲,女,學生)、謝源紹(24歲,學生)及朱健君(23歲,學生),同被控一項暴動罪,指他們於2019年11月18日,在理大外暢運道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另謝再被控一項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指他同日在理大正門附近管有一套無線電收發機。
裁判官考慮雙方陳詞後,批准黃、許、明、伍、謝及朱保釋,條件是須遵守宵禁、每天到警署報到、交出所有旅遊證件、若無持有BNO須作相關宣誓,以及不得離開香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