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頌恆闖立法會會議室罪成 終院受理其上訴

20210304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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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頌恆雖已離港赴美,但其上訴仍獲終院受理。
因2016年立法會宣誓風波被取消議員資格的梁頌恆,在同年11月2日夥同另一位黨友前議員游蕙楨及3名前助理衝擊立法會會議室,因而被控參與非法集結罪。梁在2018年於九龍城裁判法院被裁定罪成並判監4星期,去年高院駁回其上訴後,他向終審法院提出終極上訴。終院今(4日)批准梁頌恆的上訴許可,案件排期至6月22日審訊。
梁頌恆在去年12月宣布計劃向美國尋求政治庇護,並已到美國暫住。因此他今天缺席終院的聆訊,不過終院早前已經批准他可不出席法庭而繼續聆訊,故今日終院仍處理其上訴申請。
梁頌恆一方提出上訴的理據,涉及非法集結罪的定罪元素。梁指若法庭要裁定其非法集結罪成,控方就必須證明他的行為令當時在場人士合理地害怕社會安寧受到破壞,以及他知悉其行為會對人帶來這效果。終院認同此點有可爭議之處,遂決定受理其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