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理小販管理主任潛入舊東家偷400元 承認爆竊罪囚15個月

20210304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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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今天在區院認罪後被判監15個月。
月入逾兩萬港元的食物環境衞生署助理小販管理主任,因一時貪心留案底兼鋃鐺入獄,他在加入政府之前擅自複製前僱主公司的鎖匙,去年7月趁前僱主因應疫情而安排員工居家工作,潛入前僱主公司內偷竊400港元利是錢,公司職員收到閉路電視防盜系統的警示訊息遂報警,警方到場人贓並獲。他今(4日)午在區院承認一項入屋犯法罪,被判即時監禁15個月。
庭上披露,被告陳鍾波(31歲),於內地出生,1歲時來港定居,他在香港城市大學學士畢業,曾在涉事公司任職項目經理。被告2018年他離職轉投政府,任職食環署助理小販管理主任,去年被捕時月入21500港元。控罪指,被告於2020年7月24日,闖入油麻地彌敦道430號彌敦商務大廈「羅杰斯環球(香港)有限公司」,於該處偷取現款400港元。
案情指,涉事公司的東主因「風水」理由,在辦公室窗旁擺放了一個蘋果型盒,內藏10封利是。該公司因疫情關係,自去年4月開始安排員工居家工作。案發當晚6時40分,公司職員收到手機的警示訊息,透過手機翻看閉路電視鏡頭,驚見有人闖入辦公室形迹可疑遂報警。警員在公司東主及職員陪同下到場,被告當場被捕,警員在他的銀包搜出現金2840港元及一個空利是封。警誡下,被告承認案發時他在紅磡市政大廈工作,因貪心才趁用膳時間進入前僱主公司,看看有沒有東西可以偷。他在離職時已將一條門匙歸還給公司,卻忘記交出複製的後備門匙。
辯方今呈上多封求情信,力陳被告本身品格良好,只因一時貪心鹵莽才犯案;前僱主在求情信中稱讚被告是誠實勤奮的年輕人,本來只想給予被告口頭警告,惟因事件已驚動警方,才令被告惹上官非。
法官勞潔儀接納涉案金額少,被告犯案時單獨行事,沒有精密計劃;但對於被告聲稱忘記歸還鎖匙以及案發當日上門是打算還匙,法庭有所保留。法官考慮到被告過往品格良好重犯機會低,他定罪後很可能失去政府一職,遂給他酌量減刑,判他監禁15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