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咖啡師涉旺角暴動縱火 下周一結案陳詞

20210305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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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蕭樂婷(右)決定不自辯。
女咖啡師涉於前年9月22日夜晚在旺角警署附近參與暴動及縱火。她在同一晚於維景酒店外一輛私家車被警方截獲,警員在她的背囊搜出防毒面具及護目鏡等示威者常用裝備及一枝雷射筆,遂將她拘捕。她否認兩項縱火、一項暴動及一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案件今(5日)在區域法院續審。控方傳畢證人後,法官裁定被告面對的4項控罪表面證供成立。之後被告選擇不自辯,案件遂押後至下周一(8日),由控辯雙方作結案陳詞。
27歲女被告蕭樂婷被控於2019年9月22日,兩度在旺角太子道西與彌敦道交界用火損毀他人財物,以及參與暴動。她另被控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指她於同一天在旺角荔枝角道管有一枝雷射筆,控方今修改該項控罪的地點,由荔枝角道改為太子道西。
另外,辯方反對將被告的招認呈堂,指警員拘捕被告時曾使用暴力,有警員捉住她的手臂及背脊將她拉落車,另一名警員揪住她的衣領,語帶威嚇等。法官今亦裁定其招認可被接納為證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