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工劉家棟阻差辦公判囚 社福組織促撤銷其牌照

2021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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團體指劉家棟違反社工註冊條例,促社工註冊局撤銷其社工資格。(葉家亨攝)
社工劉家棟在前年7月27日的元朗警民衝突中阻礙警員執行職務,被裁定阻撓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罪成並判監1年,他不服就定罪及判刑提出上訴,高等法院上月駁回其定罪上訴,但刑期上訴得直,由監禁1年減至8個月。有團體今早(5日)到社工註冊局請願,指劉違反紀律,要求撤銷其註冊社工牌照。
「社福關注組」今早11時到社工註冊局位於筲箕灣的辦公室請願,關注組召集人朱麗玲表示,劉的行為違反社工紀律,引述《社會工作者註冊條例》第505章,指註冊社工如被裁定觸犯任何罪行,並被判處監禁,即屬於違反紀律,而劉已因其行為被判刑,故要求社工註冊局撤銷劉的社工資格。
此外,另一名社工丘子樂早前承認非法集結和襲警兩罪,被判入獄4個月。關注組曾表示反對社工註冊局通過丘的續牌申請,但該局拒絕處理。關注組強調社工應遵守法律,批評劉和丘的行為令社福界聲譽受損,斥社工註冊局企圖包庇違法社工,要求該局停止黑箱作業的行為,更應向社工同業和全港市民交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