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電話及網上恐嚇法官蘇惠德 曾揚言「炸死全家人」 2男被捕

20210306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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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2019年中旬開始,警方發現有不同的人利用不同的網上社交平台,向其他人甚至向司法人員,惡意發布仇恨言論及煽惑他人犯法。
去年12月警方發現有人在網上以司法人員為目標,發布鼓吹暴力及煽惑他人以不法手段恐嚇及騷擾司法人員的訊息,甚至向司法人員進行實際滋擾。網絡安全及科技罪案調查科經深入調查後,鎖定兩名分別17及63歲本地男子身份,分別以電話滋擾及透過社交平台發布要挾及恐嚇司法人員的行為。
警方昨晨分別於將軍澳及屯門,以分別涉嫌「電話、訊息或電報相關的罪行」及「煽惑他人傷人或對他人身體加以嚴重傷害」罪名拘捕2名男子,他們分別為中學生及退休人士。警方檢獲兩部手機,行動仍然繼續,不排除有更多人被捕。
據了解,被恐嚇及騷擾的司法人員為裁判官蘇惠德,他早前負責審理壹傳媒黎智英、壹傳媒集團營運總裁兼時任財務總裁周達權,及行政總監黃偉強的欺詐案件,他亦是國安法指定法官。負責審理案件的總裁判官蘇惠德,在去年12月審理案件時,將該案押後至今年4月16日再訊,而當時黎智英需收押。
根據《刑事訴訟程序條例》(第221章)第89條,任何人協助、教唆、慫使或促致另一人干犯任何罪行,即屬就同一罪行有罪。而干犯「煽惑他人意圖造成身體嚴重傷害」罪,可被判監3年。而作出電話滋擾行為,亦會干犯香港法例第228章《簡易程序治罪條例》第20條。
網絡安全及科技罪案調查科譚威信警司表示,兩名被捕人士,除干犯上述刑事罪行,亦可能違反高等法院於2019年10月及2020年11月頒布的臨時禁制令,分別禁止網上平台或媒介上促進鼓勵煽動他人使用暴力以及針對司法人員及家屬被起底及被滋擾行為。禁制令仍然生效,干犯人士會有機會干犯《藐視法庭》罪。
警方非常尊重市民言論自由權利,惟自由與權利並不是絕對,當法律賦予權利的同時,亦有相關責任需承擔。法制是不應該受任何事件干涉,司法人員以無懼無偏的精神,維護法治。當有不法分子意圖向秉行公義的司法人員施加壓力或作出不當影響、煽動他人針對司法人員作出滋擾及非法行為,警方一定竭盡全力維護法紀,將犯法的人士繩之於法。
兩宗案件均發生於去年12月初,警方相信兩宗案件無直接關連。其中電話滋擾案中,疑犯多次致電一位司法人員。而另一案件,疑犯涉嫌在社交平台發布言論,揚言傷害者及其家人,曾透露「炸死其家人」。
警方補充,由2019年6月開始,被起底及滋擾案件的受害人逾3800人,而針對司法人員亦達數十宗。有受害人的個人資料於網上被非法公開,警方不排除疑犯可在網上獲取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