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扣手銬後續掙扎 資訊科技員抗警罪成

20210308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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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發當晚有大批警察於旺角出動驅散示威者。
前年10月27日有市民在油尖旺區發起示威集會,入夜後旺角區發生衝突,期間一名男子被指在被捕過程中反抗掙扎。該男子經審訊後,今(8日)在西九龍法院被裁定一項抗拒警務人員罪成。裁判官黃士翔表示,辯方嘗試質疑警方採用過分武力去制服被告,卻不播放一個較能反映事實的新聞片段,而是用較遠距離及不清晰的片段去支持其說法,法庭對此盤問手法感到失望。裁判官把案件押後至3月19日判刑,等待索取被告的背景報告,期間被告須還押候懲。
32歲被告梁霆,報稱任職資訊科技員。他被控2019年10月27日,在彌敦道近奶路臣街交界,抗拒執行職責的警員A。
裁判官裁決時指,辯方質疑警員制服被告時,將被告的腳屈曲施壓而導致被告受到不需要痛苦。然而這套動作只是為有效控制反抗人士,即使被告越掙扎時越感到痛苦,故警員並非無理弄痛被告。加上有新聞片段顯示,警員將被告的腳擺放在不同位置,而非用力壓下。裁判官又接納兩名警員的供詞,指出警員懷疑被告參與非法集結才作拘捕,過程中使用合理武力,但被告卻多次反抗,故此裁定他罪成。
辯方求情指,被告初犯,因案發時未經深思熟慮才一時犯案,並非有預謀犯事,現已深感後悔。辯方又指,涉案警員受到的傷勢較輕,僅是鼻翼有擦傷,相反被告的傷勢較為明顯及嚴重,認為雖然被告受傷可謂咎由自取,但是亦可視作被告已受懲罰,遂冀法庭能夠輕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