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場混亂無影片佐證 男學生脫暴動罪

20210309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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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葉君誠(左)今被裁定罪名不成立。
前年8月31日港島區爆發多場示威衝突,警方在銅鑼灣一帶作驅散時,有示威者向警方投擲汽油彈,期間一名學生被截停及拘捕。該名學生事後被控一項暴動罪,他否認控罪,較早前於區域法院受審。法官今日(9日)裁決指,警員所述的情節未能在有關的錄影片段反映出來,且現場混亂,法庭難以安穩地依賴警員的證供,裁定被告罪名不成立。
19歲被告葉君誠,控罪指他於2019年8月31日,在銅鑼灣軒尼詩道近崇光百貨一帶,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主審法官姚勳智今裁決表示,當日有數百人在案發一帶集結、堵路及有投擲汽油彈等,該集結無疑是非法集結,繼而使用暴力及破壞社會安寧,變成暴動。惟當日追捕警員所述的情節,即包括被告在內的4名示威者站在一起,並有兩人向他投擲汽油彈,卻未能從有關片段中看到;且另一名從後追截並協助他制服被告的警員,亦未能看見再有其他汽油彈擲出來。
法官遂對追捕警員的說法有所質疑,而且現場混亂,法庭難以安心依賴該警員的證供,雖然被告當日戴頭盔等出現在現場是自招嫌疑,惟並未有拍到被告曾做出任何破壞社會安寧的行為,考慮後裁定被告罪名不成立。
控方於審訊時指當日警方在港島掃蕩示威者,於軒尼詩道及波斯富街交界,見有人架設障礙物,亦有人向警員投擲汽油彈,於是上前追捕。期間包括被告在內的4名示威者站在一起,有兩人向警員投擲汽油彈,警員追上截停及制服被告。被告警誡下保持緘默,他被捕時身上有頭盔、眼罩及防毒面罩等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