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師染新冠後死亡 家人質疑工地爆疫僱主拒賠

2021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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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聯會要求政府將新冠肺炎列入職業病。(胡家豪攝)
新冠肺炎疫情肆虐多時,香港已累計202人死亡,惟政府至今仍未將新冠肺炎納入職業病範疇,1名地盤助理工程師在去年12月確診後不治,但她在送院時昏迷未能交代情況,而被列為源頭不明個案,其家人懷疑因該地盤爆疫導致患者中招,希望僱主賠償卻遭拒。有團體今日(10日)聯同上述死者家屬舉行記者會,要求政府加強支援因染疫不幸死亡患者的家屬。經東網查詢後,衞生署回覆指,根據衞生防護中心進一步調查,已將蕭女士的個案列為與本地個案有流行病學關連。
工聯會九龍東總幹事鄧家彪表示,不幸染疫後死亡的蕭小姐年僅42歲,無長期病患,其個案編號為6971,她於去年12月7日確診,同月12日於醫院病逝,她的離世當時亦引起大眾關注。
鄧續指,透過翻查蕭小姐的手機資料,發現在她確診前3天、即12月4日,曾收到電郵指有1名與她於同一地盤工作的工人確診,且該資訊近日亦獲衞生署確認,故認為兩宗個案有關連,加上蕭小姐父母、社交圈子內均沒有人感染,鄧直言不能排除是在工地染疫。
惟根據衞生署資料,蕭小姐的個案仍被列為源頭不明的本地個案,令僱主及負責勞工保險的公司均不願意承認蕭是因工死亡,不但未承認責任,更沒有作出賠償,縱然在勞工處跟進下,僱主態度仍未改變。
死者胞弟蕭先生指,家中兩老年事已高,而姐姐熱愛工作、一直身體健康,至去年因新冠肺炎突然離世,令家庭頓失支柱,全家人都很難過,「喊好耐」,對於連姐姐最後一面也只能透過視像進行,他坦言作為一般小市民「唔知可以做啲咩」,希望大眾可關注類似事件。他亦期望政府可以盡快為類似個案提供保障,以免再有更多人要面對類似情況。
工聯會要求政府將新冠肺炎列入職業病,並指勞工處亦應加強調查力度,若往後再遇同類個案,勞資雙方未達共識,個案需到法庭處理時,當局應為勞方批出法律援助。該會續指,當局既然可以透過關愛基金為工友提供「確診津貼」,亦應為因新冠肺炎致死患者的家屬提供支援。
新冠肺炎目前並非《僱傭條例》列明可獲補償的職業病,惟根據該條例第36條,僱員若染上疾病,即使不是指定的職業病,如符合該條例所指,在受僱工作期間因工遭遇意外以致身體受傷或死亡,僱主在一般情況下仍須負起該條例下的補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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