疏忽處方致敏藥令病人血管性水腫 私家醫生莊小濤除牌緩刑

2021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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莊小濤(左)今出席醫委會聆訊。(洪紫嫣攝)
私家醫生莊小濤涉嫌於前年(2019年)處方致敏藥物予病人,導致病人血管性水腫入院,被控專業失德。醫委會今日(10日)召開聆訊,裁定莊專業失德罪成,判處從普通科醫生名單上除名1個月,緩刑1年,並須修讀處方藥物安全課程。
案情指,病人吳穎芝(譯音)於2019年3月1日,到莊的私家診所求診,並獲處方含雙氯芬酸鈉(diclofenac sodium)的非類固醇消炎藥。求診期間,病人曾告知其對另一非類固醇消炎藥布洛芬(Ibuprofen)過敏,但莊只表示他處方的藥物應該沒有問題。惟同日午夜,病人服藥後出現面部腫脹,被送往博愛醫院急症室治療,經診斷後為藥物過敏引起的血管性水腫。病人翌日出院,其丈夫及後到醫委會投訴。莊承認控罪。
醫委會裁定,莊專業失德罪成。研訊小組主席劉允怡指,就算致敏藥物劑量小,也有機會引致過敏反應,後果可以很嚴重,甚至致命,因此醫生的警覺性相當重要。而事件中,莊在病人告知有藥物過敏的情況下,依然處方致敏藥物,證明其警覺性不足,劉直指做法不恰當。
辯方求情指,莊行醫20多年一直沒有接獲投訴,亦無任何不良紀錄,相信是次事件屬個別疏忽,他對病人深感抱歉。加上事發後,莊採取了一系列預防措施避免重犯,包括保存病人的手寫及電子藥物過敏紀錄,並在每次處方藥物都會口頭詢問病人的藥物過敏史,再將兩套紀錄作出比照核對。而電子紀錄也會備存一份交叉過敏清單,一旦處方任何有機會致敏的藥物,他就會收到警示。
醫委會最終判決莊從普通科醫生名單上除名1個月,緩刑1年。期間,莊需要完成1個10學分的醫學持續進修課程,學習處方藥物安全知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