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士藏汽油彈 司機辯稱貨箱無異味故無起疑

20210312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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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在被告的士內搜到的汽油彈。
一名的士司機在2019年10月駕駛的士於大埔被警方截查,在其車尾箱搜獲40枚汽油彈及點火器等。他否認一項串謀縱火及一項屬交替的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罪,案件今(12日)在區域法院續審。控方舉證完畢後,法官裁定指控表證成立,之後被告決定自辯,指當日應熟客要求到教大接客,惟最後對方只要求他運送一箱聲稱是醫療物品的貨物,卻在開車不久便被數名蒙面警員截停。
本案被告曾偉龍(31歲),否認於2019年10月17日至20日,與他人用火意圖損壞他人財產;其交替控罪則指他在大埔露輝路與汀角路交界管有40枚汽油彈、3枝汽油及兩個點火器。
被告自辯表示,他分別從事保險及的士司機。案發前他透過通訊軟件認識一名叫「Ella」的人,雙方約好當日下午一同遛狗。而在10月20日前,一名熟客召他當日到教育大學接載。被告遂於上午帶同2隻狗到教大一高級職員宿舍,卻有一名戴口罩的陌生男子要求他幫忙把一箱已封口的貨物搬到的士車尾箱。他途中聽見如玻璃碰撞的聲音,故詢問對方貨物內容,對方則指是醫療用品、眼藥水。被告稱由於他的熟客有從事急救服務,故當時便不虞有他,而他當時亦聞不到貨物有任何氣味。
被告稱他把貨物放到車尾箱後,對方表示怕狗而不上車,只着他與熟客聯絡把貨物運送。被告於是開車離去,但很快便被數名從一私家車落車的蒙面警員截停,把他拉落車及帶到10米外,又對他上手銬等。一會兒後警員把帶回的士處,表示找到數十樽物品並拘捕他。被告在被控方盤問時強調,若他知道是汽油彈,他不會冒險運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