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非法管有瀕危鸚鵡 林村夫婦獲准保釋候查

20210313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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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氏夫婦現已獲准保釋。
警方聯同漁護署於昨日(12日)展開聯合行動,搜查大埔林村新屋仔一村屋,在屋內檢走60隻鸚鵡,初步相信其中約20隻屬於《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附錄I的瀕臨絕種鸚鵡,包括灰鸚鵡及其他品種。行動人員於調查後,以涉嫌「管有瀕危物種」拘捕屋內姓陳(44歲)男子及其姓陳(46歲)妻子。據悉,兩人已獲准保釋候查,須於4月下旬向警方報到。
香港法例第586章《保護瀕危動植物物種條例》規定,凡進口、出口、再出口或管有瀕危物種、其部分或衍生物,均須事先申領漁農自然護理署發出的許可證。任何人士倘違反條例要求即屬犯罪,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1000萬港元及監禁10年。而管有灰鸚鵡(包括人工繁殖)作商業用途,須先申領瀕危物種管有許可證。
根據《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公約》按物種受國際貿易威脅的程度,將近40,000種瀕危動植物分別列入3個附錄內。其中附錄I包括超過1,000個瀕臨絕種的高度瀕危物種,至於附錄II列出超過37,000種物種,牠們目前雖未瀕危絕種,但如對其貿易不嚴加管理,便可能變成有絕種危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