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例撞傷貓狗須停車及報警 警方指司機若不顧而去會提控

20210317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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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道路交通(修訂)條例草案》委員會今早(17日)舉行首次會議,會上討論將貓和狗加入有關動物的定義,有議員關注警方會如何處理司機遇到交通意外不顧而去的案件。警方則表示經調查後若證實違例會作出檢控,又指近5年平均每年有8宗涉及動物的交通意外。
航運交通界議員易志明表示,相信無人會反對立法,但他舉例指若涉及動物的交通意外在高速公路發生,司機是否需要停車,因停車或有人命風險,須平衡駕駛者的安全。議員麥美娟稱,若駕駛者見到有貓狗受傷應否停車,又詢問政府有否備存貓狗在道路上被撞死的數字。委員會主席陳克勤則關注警方會如何追查不顧而去的司機。
食物及衞生局副秘書長(食物)吳麗敏回應指,現時市民飼養動物比例增加,特別是貓和狗,希望透過修改定義涵蓋貓和狗,在動物受傷後適時收到報告,以及令動物的主人有機會申索,希望司機在修例後提高警覺。她續指,現時條文規定若有指明動物受損害,司機是需要在安全情況下停車,同時有必要向警務人員提供身份證資料及不遲於24小時報警。
警務處總警司(交通)區永樑指出,法例上無要求司機在駕駛期間遇到受傷動物而停車,但他提醒司機應盡公民責任通知警方。至於近5年有關動物的交通意外數字,根據警方紀錄,平均每年有8宗。他又指,如果有人未有在案發內24小時報警,嚴重性是與一般交通意外後不顧而去的案件相同,警方經調查後,若證實司機違反條例會作出檢控。
另外,會議在開始時進行主席選舉,議員陳克勤在無競爭情況下自動當選委員會主席,以及處理議員麥美娟逾期加入委員會的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