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項工傷及職業病補償金調升 最高增18%

2021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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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項工傷及職業病補償金將調高。
勞工處今日(19日)公布,將調高《僱員補償條例》、《肺塵埃沉着病及間皮瘤(補償)條例》及《職業性失聰(補償)條例》合共18個補償項目的金額,增幅介乎2.68%至18%,新修訂今日刊憲,並於下月15日起生效。
今次調整中,3條條例合共有18個補償項目的金額將調高。就《僱員補償條例》,用以計算工傷病假期間按期付款的每月最低收入,將由4,500港元調高至5,310港元,升幅達18%,為所有項目中最高;而每月收入上限將由約3萬港元調高至逾3.5萬港元,升幅為16.61%;死亡補償的最低金額亦由約44萬港元調高至約47.3萬港元,升幅為7.59%;另外,永久完全喪失工作能力補償的最低金額、以及給予需要別人照顧的僱員補償等項目均有7.59%升幅。
至於《職業性失聰(補償)條例》,用以計算永久喪失工作能力補償的最高金額,各年齡層的最高金額均調高16.61%,以未滿40歲的人士為例,相關補償最高金額由293萬港元調高至逾341萬港元。而《肺塵埃沉着病及間皮瘤(補償)條例》則有5個補償項目金額有調高,當中4個升幅均為6.11%,分別為疼痛、痛苦與喪失生活樂趣的補償、親屬喪亡之痛的補償、死亡補償的最低金額、以及殯葬費上限。
勞工處發言人指,按既定機制,相關條例所規定的補償金額,每2年會視乎情況調整一次,大部分補償項目金額通常會參照名義工資指數所反映的工資變動,或甲類消費物價指數所反映的物價變動調整。該處發言人續指,提高補償金額可為工傷僱員、職業病患者,以及因工傷或職業病死亡的僱員或人士的家屬提供更佳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