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指3次抗警屬蓄意為之 技術員被判囚5星期

2021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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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發當晚有大批示威者於旺角聚集。
前年10月27日油尖旺區有示威集會,入夜後演變成衝突,期間一名男子被指在旺角被捕時反抗掙扎,因而被控抗拒警務人員。該男子經審訊後被定罪,今天(19日)在西九龍法院被判即時入獄5星期。裁判官黃士翔指被告3次反抗警員,不同意是電光火石之間的反應。
本案32歲被告梁霆,報稱任職資訊科技員。他被控一項控抗拒警務人員罪,指他在2019年10月27日,在彌敦道近奶路臣街交界,抗拒執行職責的警員A。
辯方律師求情指,被告已被還押12天,知道要為自己的行為承擔後果,但被告作為家中經濟支柱,如入獄將會失去現在的工作,希望法庭考慮判被告社會服務令,認為比起花費公帑留在監獄,以勞力履行義工服務會更有意義。
惟裁判官表示,被告第一次被截停後曾反抗,及後冷靜了一會,又再度兩次反抗,反映他有意作出這些行為。考慮當時的社會氣氛,當日亦有很多在場人士圍觀及指罵警員,被告奮力掙扎可能會影響他人情緒,引起衝突,故判即時監禁是無可避免。裁判官認同被告過往背景良好,常做義工,最終決定判被告監禁5星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