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航指控飛行事故報告造假 解僱拒賠 前員工入稟索償逾10萬元

20210322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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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員工黃紹媚(右)向香港貨運航空有限公司索償。
被傳財困纏身的香港航空,旗下香港貨運航空有限公司被前員工入稟勞資審裁處,指控公司拖欠薪金、年終獎金、7日人工補償、醫療補償及有薪年假等多個項目,總涉及金額逾10萬港元。案件今日(22日)於勞資審裁處首次提堂,並會押後至今年11月15日再審。
申索人黃紹媚指,去年12月1日被通知遭解僱,原先香港貨運航空公司表示考慮到疫情關係難找工作、以及申索人家庭環境問題,願意賠償一個月代通知金,及後又指公司於去年12月17日完成有關早前飛行事故的調查報告,認為申索人於審計報告中造假、不服從及對公司不忠實,翌日即時解僱申索人,不予賠償。
暫委審裁官盧康慧質疑,被告聲稱早前的飛行事故與申索人無關,但就以此調查報告為根據解僱申索人,即便被告辯解即時解僱已綜合其他因素,包括避免讓其他同事有申索人錯誤行為是被容許的錯覺,但盧官認為此舉有殺一儆百之嫌,將飛行事故中他人的錯誤套入申索人身上,「即係搵佢(申索人)出嚟做犧牲品」。
而且被告聲稱早已發現申索人的工作問題,去年12月1日解僱時,曾提及會賠償一個月代通知金,隔約兩周後又反口指要即時解僱,不明箇中關係,提醒被告公司需要充分理據才可構成即時解僱。
此外,申索人亦提到由去年10月起,長期被直屬主管精神虐待,現時要定期看精神科醫生,她稱原先人事部經理曾承諾公司的醫療補貼會延至去年12月31日,但被告公司稱從未答應過此要求,又指從未收到申索人於去年11月31日提出的病假紙,且申索人亦有於病假日期上班,故雙方於醫療補償方面仍未達成和解。
盧官提醒雙方若敗訴須支付對方訟費,希望雙方持開放態度,探討和解方案。休庭片刻後,申索人撤回有關長期服務金及遣散費的申索,雙方就交通補償一項達成和解協議,其餘項目將於今年11月15日續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