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證據指公義受損 索償代理脫包攬訴訟罪

20210322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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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方國昌(左)今被判分享訴訟成果罪名不成立。
一名地產代理8年前駕車時遭小巴從後追撞,其後透過公證行協助取得約8.5萬港元賠償,公證行從中抽取1.2萬港元服務費。該公證行負責人涉嫌包攬訴訟,標榜「不成功不收費」及要求瓜分15%賠償款項,因而被控一項分享訴訟成果罪。案件早前在區域法院審訊,該負責人今日(22日)被法官裁定罪名不成立,當庭釋放。
52歲被告方國昌於案發時任職索償代理。他被控於2013年5月至2014年6月間,在一宗人身傷害的民事索償案中,若索償成功便會收取利益的某個份額作為報酬,並與申索者何耀榮的代理人何世文協定會從追討所得賠償的15%作為報酬。
法官今日裁定,被告確有「多管閒事」,干預與他不相干的訴訟,但控方無法證明他有影響法庭程序的公正性,例如教唆申索人誇大索償金額,又或抑制證據等,事實上賠償金額要比車行事前的估算低近一半。此外,申索人的戶口結餘遠超獲批法援的條件,他有能力聘請私人律師,只因貪方便才委託被告進行申索,因此被告干預訴訟並不影響申索人獲取公義的渠道。基於控方未能證明所有控罪元素,遂裁定被告罪名不成立。
根據審訊時的證供,控罪提到的何耀榮是肇事私家車的登記車主,而意外時的司機則是其兒子何世文。何世文因不清楚索償途徑,遂向維修車行職員查詢,他依照職員提供的公證行卡片致電被告,被告表示會提供一條龍服務,又說「不成功不收費」。最終何世文收到約8.5萬港元賠償,並寫了一張1.2萬港元支票給被告所屬的安盛顧問有限公司,被告於2014年被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