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控未經批准集結 古思堯認案情但拒認罪

2021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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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思堯選擇不聘請律師,親自處理案件。
前年10月5日《禁蒙面法》生效首天,社運人士古思堯涉嫌參與未經批准的港島區遊行,前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亦有份參與而一同被捕。黃早前已承認控罪,古則不認罪,今天(23日)在東區法院受審。上午控方已完成舉證,裁判官裁定控罪表面證供成立後,把案件押後至明天作結案陳詞。
控罪指,被告古思堯(74歲)於2019年10月5日,在香港連同黃之鋒及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在無合理辯解下,明知而參與一個未經批准集結。
古今日無法律代表,坐在律師席上接受審訊,並在回應裁判官對此的詢問時,表示自己「有律師,無律師,結局都一樣。」,又指律師反而不敢替他暢所欲言。古答辯時表示:「我承認非法集結,但我唔認罪!」並同意所有控方案情。
控方開案陳詞則指,當日下午約2時,示威者在銅鑼灣東角道聚集,沿軒尼詩道遊行至中環遮打道,該遊行並沒有警方發出的不反對通知書。當時被告站在隊伍龍頭,與其他人合力扶起一幅大型黃色直幡,寫有「願榮光歸香港」,另有一幅黑色直幡寫上「香港警察 蓄意謀殺」。現場不斷有人高呼「蒙面無罪、立法無理」及辱罵警察等口號,人數不少於1000人。被告抵達遊行終點後,與他人一同收拾直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