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院內藏破壞用具 青年判囚9個月

2021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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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陳澤勝於廣華醫院被截查拘捕。
前年10月27日旺角區的反修例示威演變成衝突,期間警方在廣華醫院截查一名青年,在他身上檢獲錘及鉗等物品,他因而被控管有物品意圖損壞或摧毀財產罪。他在本月初承認控罪,今天(23日)在九龍城法院判刑。主任裁判官嚴舜儀痛斥對被告所為「好失望」,指他犯案後沒有反省己過,竟染上大麻毒癮,誘發精神分裂等病症;加上案發現場是醫院,被告對病人構成風險,須判處阻礙性刑罰。裁判官最終判他監禁9個月。
本案19歲被告陳澤勝,並沒有報稱職業。他被控於2019年10月27日,在油麻地廣華醫院內,保管或控制一支尖銳的遠足杖、一把錘子和一把萬用刀連鉗子,意圖在無合法辯解的情況下使用或導致他人使用或准許他人使用上述物品,以摧毀或損壞屬於另一人的財產。
裁判官判刑時指,被告自幼患有對立反抗症、專注力不足及過度活躍等問題,因家長無力看管他,曾接受過2次保護令。惟本案揭示被告在多年悉心照顧下,未能學懂尊重他人,實辜負替他操心的人。後來被告更染上毒癮,誘發精神問題。
由於被告的精神問題,報告不建議開放式或住院式懲罰,建議判處監禁。裁判官指出案情嚴重,醫院是救死扶傷之地,被告對病人構成不可估計的風險,即使其初犯,仍須判處阻礙性刑罰,惟考慮其主動認罪及受精神困擾等減刑因素,終判處囚9個月。